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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类(单一来源)
2020年05月15日 09:29  点击:[]

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详见货物采购类(金额≥50万元)。

提交审批材料时,需要补充以下信息:
一、落实进口产品论证的产品名称须与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名称一致;
二、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申请单一来源理由中补充;

1、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2、是项 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3、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 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 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须同时满足以上3项要求,请提供相关厂商及产品技术资料(专利专有技术等资料)。
三、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内总代理商或外贸商针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授权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采购单一来源产品的说明介绍(产品技术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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