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已有承租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商业网点的自然人或企业不得参与竞租。在招租方资产租赁过程中,存在违约及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与竞租,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招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直系亲属为招租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应予以回避,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竞租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 3、确认为承租方后 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若在 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4、承租方只能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从事的业态为:网吧、卡拉ok、售卖与宠物有关项目、明火经营等服务项目。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承租方按租期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