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报名。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招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直系亲属为招租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应予以回避,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承诺书。 2、已有承租我校海甸校区商业网点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得参与竟租。 3、承租方只能从事本公告指定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指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违法行为等。。 4、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2万元(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 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 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5、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且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标的指定的经营范围。 6、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