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类)(30万元以下二级单位(部门)使用)
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X年X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XX年XX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
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 预算金额: ;
1.4 最高限价: ;
1.5施工内容及工期要求:
1.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历天内;
1.8 履行地点:
1.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 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 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 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 一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磋商文件等相关事项。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2.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8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9.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9.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9.3 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填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 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XX年XX月XX日至 XX年XX月XX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https://www.yuncaitong.cn/)免费申请账号在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平台按项目下载采购文件。
3.3 方式:在线获取
3.4 售价:免费获取
3.5 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https://help.yuncaitong.cn/issue/detail/6909.html
4.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XX年X月 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https://www.yuncaitong.cn/)。
5.开启
时间:XX年XX月 日XX时XX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https://www.yuncaitong.cn/)。
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7.1. 公告发布媒介:海南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 https://bidding.hainanu.edu.cn/、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https://www.yuncaitong.cn/。
7.2. 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7.3. 供应商自行在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平台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400-666-3991。 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https://help.yuncaitong.cn/issue/detail/6909.html。
7.4. 本项目为海南大学全流程数字采购系统项目,电子化流程。供应商需在线上完成电子化采购流程。
7.5. 本项目采用线上开评标,请供应商在开标之日关注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平台提醒,及时完成签到(线上签到开始时间为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线上签到截止时间为XX年XX 月 XX日XX点XX分)、磋商报价等响应工作。
8.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南大学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3 | 委托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 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 |
4 | 委托代表人的代理权限 | 委托代表人只能代表委托人处置投标活动中的一般事务。质疑、投诉等特殊事项,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 |
5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组织,现场踏勘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6 | 是否允许选择性报价 | 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天。 |
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9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
10 | 履约保证 金要求 | 履约保证金额:签订合同价金额的 。 收款单位:海南大学 账 号: 开 户 行: 行 号: 地 址: 纳税人识别号:
注: (1)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保证、银行的保函、法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以外方式递交保证金的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3)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受益人均为采购单位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11 | 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低价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单位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12 | 其他要求 |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对不可竞争费用进行竞争报价或漏报,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本项目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均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如涉及的证书、证件正在办理延期、换证、变更和年审等无法提供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办理事项的证明材料。 (3)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的,予以废标。 (4)本项目采购程序按照《海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大党政办〔2026〕9 号)执行。 |
备注:总则中如有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之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条款为准。
1. 总则
1.1 名词解释
1.1.1 采购人:
1.1.2 供应商:已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申请人。
1.13 采购文件主要是指磋商公告以及磋商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
1.1.4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参加采购活动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1.5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2 适用范围
1.2.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
1.2.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并具备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1.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3.3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制度。
1.4 相关费用
1.4.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5 法律适用
1.5.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1.6 知识产权
1.6.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6.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的,否则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6.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无效响应处理: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加采购活动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与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 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 磋商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标的主要需求 |
采购工程类项目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五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 | √ | √ |
2.4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次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5 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更正公告,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6.3 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原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6.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也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2.6.5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或申请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视其对磋商文件的描述完全理解,并无歧义。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 响应文件(以线上提交的电子版文件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3.1 基本要求
3.1.l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采用简体中文书写。
3.1.2 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在解释响应文件或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3.1.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3.1.4 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2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1 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按本磋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磋商文件第六章的内容。
3.2.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2.3 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3.3 报价要求
3.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报价一览表”,并且该报价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是统一的报价。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劳务费、人工费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应是完成本项目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2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3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元,供应商报价(含最后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如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3.3.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含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3.5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3.6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3.7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4响应文件有效期
3.4.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的90天,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如成交,有效期延长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3.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继续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文件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5 响应文件的数量、装订、签署及盖章
3.5.1电子文档格式为word/excel(可编辑格式)和PDF格式两种,同时要求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必须是纸质文件(正本)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手印)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扫描件。
3.5.2 (电子文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是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其他冠以法定名称的印章(如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内部序号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捺手印。
3.5.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5.4 响应报价应由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只可以接受采购人或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并编制采购控制价或响应报价,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编制响应报价,亦不得既为采购人编制采购控制价同时又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报价,否则其编制的采购控制价和响应报价无效并视为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4. 响应文件的提交(以线上提交的电子版文件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4.1 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4.2 递交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在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https://www.yuncaitong.cn/)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其响应无效。
4.3 逾期上传或未按指定方式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 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
4.5 修改与重投
4.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上传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要求上传。
4.5.2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
4.6 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如供应商在非开标现场上传的电子标书的IP地址相同,则IP地址相同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6)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 响应文件的开启
5.1 响应文件的开启
5.1.1 采购人按“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采购人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响应文件的开启,参加活动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代表或不能证明其代表身份的,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6. 响应文件的评审
6.1回避原则。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6.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6.1.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6.1.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6.1.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1.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2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如实描述技术商务情况,真实填写响应(偏离)情况。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对主要技术商务或响应(偏离)情况描述不清晰的,可能会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或判断的,可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的,采购人或评审专家应在评审报告中注明不通过或投标无效的具体原因。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8.1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
8.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
8.1.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相关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成交通知
8.2.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2.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8.2.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8.2.3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8.3 签订合同
8.3.l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3.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全部或部分转包、转让、分包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8.3.4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履行招标项目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包括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顺延标价差额、误工损失等;
8.4 履约保证金
8.4.1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不要求
8.4.2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否则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4.3 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 询问及质疑处理
9.1 询问
9.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9.2 质疑处理
9.2.1 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3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9.2.2 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
9.2.3 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并答复。
9.2.4 联系部门:
9.2.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2.6 通讯地址: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
请求1:
……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有质疑问题时,应将所有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同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2.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0. 其他规定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履行招标项目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包括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顺延标价差额、误工损失等。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1.2.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2.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2.4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2.5 编写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2.6 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3 磋商过程应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4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2.1 资格性审查
2.1.1 磋商小组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内容详见“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2.1.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表,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出具书面报告说明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原因。
2.1.3 资格性审查采用“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第2.5.5项和第2.5.6项的特殊情形除外),可以终止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有两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2.2 符合性审查
2.2.1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2.2.2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符合性审查表,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出具书面报告说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2.3 符合性审查采用“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首次响应文件提交顺序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3.3 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2.3.3.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3.3.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3.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4 如不及时作出合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会由于不符合要求而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 磋商
2.4.1 对于“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2.3款规定允许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2.4.2 对于“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2.3款规定允许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2.4.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 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取消,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5 提交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并附身份证明)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该书面通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2.5.3 除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对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5.2项规定退出磋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
2.5.4 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最后报价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5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6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可以为2家。
2.6 评审方法
2.6.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6.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采用百分制。
2.6.3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6.4 评分的取值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7.5 商务、技术及价格权值分配。
评审项目 | 商务、技术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值 | 50%—70% | 30%—50% |
2.7 复核
2.7.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复核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评审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 编写评审报告
2.9.1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2.9.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0 纠正评审错误
2.10.1 评审报告签署前,存在资格性审查错误、符合性审查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错误、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纠正,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核对。纠正和重新核对只能纠正上述情形规定的错误、修改或者重新形成受该错误直接影响的评审意见,不得改变其他已形成的评审意见。纠正和重新核对改变评审结果的,采购人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 采购活动终止及废标
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第2.5.5项和第2.5.6项的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要求,采购人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2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招标程序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描述技术商务情况,真实填写响应(偏离)情况。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对主要技术商务或响应(偏离)情况不如实描述的,可按无效响应处理,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4. 评审、磋商纪律
4.1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4.2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3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4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加盖公章。 |
|
6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 | 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加盖公章。 |
|
7 |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
8 |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9 | 特定资格要求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3)已办理《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 加盖公章 |
|
10 | 非联合体供应商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书 | 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
|
12 | 其他无效资格认定 |
|
|
结 论 |
|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磋商小组: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应商 |
1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盖章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报价 | 是否未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并且符合其他报价规定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已标价项目清单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给出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技术要求 |
|
5 | 商务响应 |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 |
|
6 | 响应内容 | 是否已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和报价 |
|
7 | 无围标串标行为
| 是否满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8 | 其他无效响应认定情形 | 是否无其他无效响应认定情形 |
|
结 论 |
|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磋商小组: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名称:
序号 | 类别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商务及技术部分(5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独立评分。 (1)主要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与技术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5分; B.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能够满足需要,操作性不强;3分; C.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满足要求;1分; D.提供的方案不合理或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5分)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满足招标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5分; B.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能够满足需要,操作性不强;3分; C.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满足要求;1分; D.提供的方案不合理或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5分)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满足招标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5分; B.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能够满足需要,操作性不强;34分; C.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满足要求;1分; D.提供的方案不合理或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5分)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满足招标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5分; B.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3分; C.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满足要求;1分; D.提供的方案不合理或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5分)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满足招标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5分; B.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3分; C.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满足要求;1分; D.提供的方案不合理或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5分) (6)拟投入资源配置计划。 A.资源配备计划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满足招标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5分; B.资源配备计划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3分; C.资源配备计划基本满足要求;1分; D.提供的方案不合理或不提供者得0分。(满分5分) | 30 |
| 保修服务 | 供应商提交保修服务和后期技术服务措施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如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漏洞,保修承诺不具体,技术服务保障措施不完善,没有针对性,表述不够深入,应急预案措施不科学、不合理等,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1 | 人员要求 | 其他人员配备: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建筑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得3分);配备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劳资专管员1人、资料员(可兼任)1名;配备齐全得: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满分 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他主要人员应附上岗位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劳资专管员提供任命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分 |
1 | 履约能力评价 |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工程项目(造价不少于XX万元)经验(不限行政区域和行业),每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5分(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按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 | 5 |
1 |
| 廉政管理 | 廉政管理体系。供应商提交以上相应方案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如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漏洞,没有完善的廉政管理体系,没有针对性,表述不够深入,具体措施不合理、不可行等,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4 | 价格部分(分) | 报价得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价格权值×10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
▲2.项目实施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和合同保持一致)
▲5.售后服务要求: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承包人须提供24小时热线联系电话及上门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时间)
▲6.工程类:
工程类项目合同:(GF—2017—0201)
第五章
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请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的采购预算控制价在海南大学OA中的合同管理-合同范本库里面选择并下载最新的工程合同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评审各项页码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各项页码索引表
综合评分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附件1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附件2 资格承诺函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 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适用)
附件6 供应商诚信守法承诺书
附件7 第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
附件8 第一次磋商分项报价表
附件9 已标价项目清单
附件10 商务响应表
附件11 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附件12 项目经理承诺书
附件13 最后磋商报价
附件14最后磋商分项报价表
附件15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6 廉洁责任书
附件 17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18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19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资格评审各项页码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各项页码索引表
综合评分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附件1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致:海南大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单位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职 务 、 职 称 )为 全 权 代 表 ,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我方声明如下:
1. 同意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 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 天,如果我方成交,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签订之日。
3. 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本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若有)。我方已完全清晰地理解本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 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 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如果未达到上述要求,我公司同意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我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地理解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 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响应文件保持有效。
8. 我公司承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如果未达到上述要求,我公司同意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我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遵守情形。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承诺函
致:海南大学
我单位参与 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7.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将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接受财政部门相关处罚。
9.同意此承诺书在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为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职务)。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并将以本单位名义参加采购人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采购活动。代理人(被授权人)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响应文件由代理人(被授权人)签署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 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适用)
无
附件6 供应商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内容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致:海南大学
我公司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承诺,我公司承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如果未达到上述要求,我公司同意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我公司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
4.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履行招标项目合同,将承担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包括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顺延标价差额、误工损失等;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措施、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6.我方一旦中标,对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保证货源全新正品,保质保量,否则视为未按期交货/交付;
7.我方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如承诺函不实的,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我方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如承诺函不实的,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我方承诺在投标、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支付款项等过程中,出现《海南大学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党政办〔2026〕28 号)(见海南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官网:https://bidding.hainanu.edu.cn/)相关规定行为的,自愿依照该办法接受处理。
10.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出现下列情形,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附: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登记信息提供以下内容供审查。不填写以下表格中的信息(含自然人身份证号),或经审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况,按投标无效处理。若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如果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总则-合格的供应商中的规定处理。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占股比例 |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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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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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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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第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首次响应报价总额 | 人民币(大写): |
¥: 元 |
增值税税率 | % | 关于税率的说明 |
|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注册(资格)证号 |
|
首次响应报价的各个组成部分详见“已标价项目清单” |
备注:
1.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报价总额包括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工程、货物、服务、税费、保险等一切费用;
3.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之内;
4.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 第一次磋商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情况列明各分项价格,要求各分项价格之和等于磋商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各分项价格要求完整无漏项,完全包括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否则视同免费提供。
附件9 已标价项目清单
备注:
1.所填写的总报价须符合“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3.3款规定,且与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首次响应报价总额必须一致,否则其报价无效,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附件10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条款描述 | 供应商响应条款描述 | 偏离情况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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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3 |
|
|
|
… |
|
|
|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对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逐条响应,不得仅以“满足”或“不满足”应答,以投标产品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有具体需求的应填写具体要求;如有标注带“▲”条款的为实质性条款,必须完全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2.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格式不变。
3.偏离情况说明分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分别表示优于要求、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评委评审时不能只根据供应商填写的偏离情况说明来判断是否响应,而应认真查阅“投标文件技术(服务)/相关功能/商务等内容”内容以及相关的资料(如有)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4.“页码索引”指“响应文件技术(服务)/相关功能/商务等内容”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5.对磋商文件无偏离 ,视为对未列入本表的条款全部接受 ,注明“完全响应、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办理《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12 项目经理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最后磋商报价(无需胶装在响应文件中,系统最后报价过程需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海南大学: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竞争性磋商项目做出最后报价(人民币)如下: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后磋商报价(元)(小写) |
单价 | 总价 |
1 |
|
|
|
|
|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
相关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通知开始最终报价时,供应商现场填写最后磋商报价单,由授权代表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并递交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如未填写此最后磋商报价单,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
附件14 最后磋商分项报价表(无需胶装在响应文件中,系统最后报价过程需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情况列明各分项价格,要求各分项价格之和等于磋商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各分项价格要求完整无漏项,完全包括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否则视同免费提供。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服务(如有)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单项总价(元) | 质保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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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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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 日
附件15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6 廉洁责任书
为了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严格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以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2 、严格遵守市场准入 、招投标 、财政 、行业规定和项目建设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将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穿始终。
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诚信、 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获取不正当利益,更不 为获取不当得利而损害国家 、集体和业主单位利益。
4 、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增强其 廉洁意识 、 守法意识和守约意识。
5 、不以任何理由 、任何形式向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 、 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提供宴请或馈赠礼金、购物卡、会员卡、电子礼卡、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好处费、感谢费 、食宿 、购物、学费、子女出 国留学等活动安排等。
6 、不以任何名义为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 、朋友等利益 相关人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7 、不以任何理由安排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 、朋友等利 益相关人参加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8 、不为本项目相关业务部门 、 关联企业或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 工具、交通工具 、高档办公用品或为装修住房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 等提供方便。
9 、不以贿赂之外的其他方式拉拢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使其违背公平 、公开 、公正竞争原则, 帮助实现中标目的。
10.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不一对一洽谈业务,不许诺事后 给予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利益。
11.如果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以帮助实现中标目的为对价向投标 人索取贿赂或谋求其他个人利益,投标人应拒绝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 的要求,或发现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向投标人透露商业秘密,一并向 相关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举报。
如果承诺人违背上述承诺并中标,承诺人自愿承担宣告中标无 效、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 、承诺人自身损失自己承担,并赔偿招标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民事法律责 任及因此产生的刑事责任。本承诺书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随投标文 件一并签订提交。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7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二、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 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三、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 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四、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 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 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承包人需每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5000 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承包人需每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元~5 万 元不等。
五、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 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 ”(编号 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七、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八、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 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 ”的原则,负责单位内 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 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 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施工安全。
十、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一、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 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 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 发,要求处理。
十二、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 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 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海南省等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海南省等有关法规执行。
十四、本协议作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8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海南省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工 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 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 ”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 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 双方要认真贯彻“招标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 ”的文明施工原则。 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牵头,建立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 作,争创文明工地。 发包人按海南省等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开展评选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 承包人在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 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 和线形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 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 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 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 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 少施工对海南省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声。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需 要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 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
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 承包人加倍承担。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做到“五小 ”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 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 500-5000 元不等的违约金,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 1 万元-5 万元不等的违约金。
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9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甲乙丙双方协商,明确各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予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控制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另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另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由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诿。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海南省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甲方等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四、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海南省等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海南省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